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监管的智能化。我国的市场主体已经超过1亿户。在当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大背景之下,如果不能更好地预警和发现有害于社会的潜在风险,各种欺诈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的行为盛行,将威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借助智慧化的信用工具,监管者可以及时发现那些违法概率较高的主体,对其实施分级分类的信用监管措施,从而实现有效监管,守住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底线。对于守信情况较好的市场主体,政府应当尽量不去“打扰”,让其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地创新发展。智慧化的信用监管,将更好地净化社会运行所需要的信用环境。
No.3
数字经济发展信用化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其背后离不开作为支撑手段的信用机制。数字经济的发展有赖于信用保障,离开信用的保障,数字经济不可能可持续发展。鉴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呈现出高度的信用化趋势,我们不妨说,数字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我国2018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高度重视信用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多个条文涉及信用机制,包括要求电商平台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将违法失信的主体纳入信用惩戒等。当前,众多新兴平台企业不断探索信用机制的运用,建立了不同模式的信用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乃至于信用惩戒等机制,通过信用机制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安全。
而在信用监管过程中,将平台企业以及平台内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纳入信用监管的范畴,并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已经成为重要趋势。信用监管的基本目标,同样是要净化数字经济的信用环境。
No.4
数字经济与信用建设要实现高度融合
信用建设与数字经济两者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未来应当促进两者之间高度融合,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增进社会福祉。
融合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数字经济应当融合发展,社会信用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伦理和制度内核,数字经济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两者都要对经济社会治理贡献力量,共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信用支撑。要强化数字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在数字经济领域构建完善的信用信息传递、信用产品提供、失信惩戒等机制,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法治协同。社会信用体系和数字经济虽然处在不同的领域,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与数字经济的高度融合,需要强化两者的法治协同。信用建设以及信用监管尤其要体现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要求。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高质量的数字经济不仅是发展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建设数字中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构建新的监管机制提供保障。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将信用机制嵌入数字经济监管以适应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成为创新监管的重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