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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否决第二家!泰坦科技闯关科创板被指含科量不足

来源:网络2021-03-26 00:13:02

但需要注意的是,早在泰坦科技在第二轮问询的回复中,公司就坦诚其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和智能仓储物流技术所处技术水平并不具有独特或领先特征,但“执着”的泰坦科技仍将前述技术认定为“核心技术”。

对此,上交所曾要求公司与竞争对手对比说明,上述“核心技术”的具体优势,有意思的是,公司通过具体举例对比,仅表示其较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而此次上市委则直接指出,与一般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相比,公司在网络建设与平台开发、相关平台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平台的浏览量情况以及仓储物流配送方式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更为重要的是,泰坦科技所称的掌握的核心技术,与其主营产品似乎并不匹配,这也为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打上大大的问号。

记者注意到,由于公司的主营产品主要来自外包或直接向第三方品牌外购,上市委认为,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公司所列举的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在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且未清晰披露相关技术在境内外同行业发展水平中所处位置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

核心产品毛利率较低

数据不会说谎。

2016-2018年,泰坦科技披露的“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分别为2.43亿元、4.04亿元和5.93亿元。

与核心技术直接相关的产品包括高端试剂、通用试剂、仪器耗材、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以及特种化学品,其中,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的销售收入金额为1.5亿元、2.72亿元和3.9,4亿元,占比在60%以上。

上市委认为,泰坦科技未能充分披露将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作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作为公司认定的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前述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公司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综上,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泰坦科技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其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里的相关规定。

还需注意的是,作为申报企业的“守门人”,申报企业出现含科量不足、业务模式表述不清等情况,也反映了“守门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制作和报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

在前期的问询回复中,公司还时常现“对问题视而不见”、“答非所问”等情况。对此上交所也责令“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科创板首发申请工作,按照规则要求对问询问题逐项、及时回复。”

而此次上市委也要求保荐代表人对申请文件是否准确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发表意见;另外还要求对发行人是否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情况发表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