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吃货”疯狂撸电商 曾有人被判刑
记者注意到,上述电商平台告“吃货”第一案落槌后,2019年9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又宣判了另一起同类案件。
判决书显示,在2018年4月下旬至2018年8月16日短短4个月期间,被告宏某控制的8个账号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退款成功率超过97%,总退款金额205860元。
相比第一案,此案的“吃货”金额更大、行为更“猖獗”。庭审中,原告电商平台还指出,宏某还曾试图敲诈买家。法院判决认为,宏某的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如所请,判决宏某赔偿该电商平台1元经济损失和10000元律师费。
诈骗平台退款,18人被公诉
“吃货”们的行为不但在民事上被否定,有的在刑事上还被定罪判刑。
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9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利用“退款不退货、诈骗网购平台”的相关案件35件40人,诈骗金额从人民币6000余元到24万余元不等,目前已对其中18人提起公诉。
长宁区检察院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为网络购物增添了便利性和保障,一些网购平台还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申请退货并寄出商品就可收到平台退款、无需等待商品抵达平台仓库的售后服务。
例如,某网上商城为提升用户的购物体验,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会员提供“闪电退款”服务。然而,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服务条款,申请退货骗取平台的退款,实际上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占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长宁区检察院还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18岁的在校大专学生小恒(化名),2018年8月了解了“吃货”的犯罪手法,接下来的10个月时间,他在某网上商城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拉杆箱等商品,骗取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系成年后骗取),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牟利。
案发后,小恒的父母四处筹钱,向该网上商城退赔了全部损失。检察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提起公诉,2019年9月26日,小恒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恶意投诉明年起将不被受理
据记者暗访调查,“吃货”们迫使卖家不退货仅退款的重要手段是投诉。除向平台投诉外,还向行政机关投诉。
记者此前采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获悉,为向商家施压,一些职业索赔人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给行政部门施压,以迫使行政机关介入对其纠纷的处理。
“保守估计一年有50%的精力要来处理职业索赔,职业索赔所耗费的资源一般是正常投诉的四五倍,用尽一切投诉举报手段、反复纠缠,占用大量行政资源。”一位行政执法人员介绍。
曾因理性维权被评为2011年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的湖南“较真哥”张华告诉记者,他常年从事专业维权、职业打假,看到网络上年轻人中出现的“吃货”群体,还是感到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