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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吃货”疯狂撸电商 曾有人被判刑

来源:网络2021-03-26 00:34:28

“下单后,货到了,申请‘仅退款’,货给你,钱退给你,就这么简单。”12月4日,记者报道了一个称为职业“吃货”(退款不退货)的群体。相对于职业索赔,这个群体呈现低龄化、无门槛化的特点。

作为撸口子界的新“力量”,职业“吃货”的所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就在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不为生活消费所需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不被受理。这意味着,职业吃货及职业索赔等群体,以向管理部门“投诉”迫使商家退款、赔偿的手段,将失去“威力”。

在几个月前,面对庞大的职业“吃货”群体,电商平台也通过民事索赔及刑事控告的方式打击这类行为,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下单633笔,申请退款624笔

据记者获得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年12月出生的周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两个账户。在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一个多月时间里,周某总共下单共633笔,收到货后,申请退款不退货624笔,退款成功612笔,退款总金额32697.07元。退款申请成功率超过95%。

法庭上,周某称,她的退货数量大,是因为受大量乡村邻里委托购物,但她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但原告电商平台认为,就算账号是村里人共用的,为什么不同的人会同时需要购买同一类别的产品,且购买后均不约而同申请仅退款?

从下单类别看,6月12日有大量灯具和礼物订单等,7月1日有大量童鞋订单等,7月4日有大量墨镜和雨伞的订单。正常的消费者,不可能同时需要购买几十副墨镜等相同的商品。

原告认为,被告周某在下单时明显是通过输入某一类型商品,然后根据搜索结果在同一时间大批量快速下单购买。此外,在该电商平台随机抽取的五笔退款详情中,周某的退款理由完全一致,甚至连错别字都是一致的。

原告认为,周某申请退款的目的就是为了免费获取卖家的商品——“吃货”。在这些仅退款申请中,有的卖家妥协同意了周某的退款要求;有的卖家由于疏忽,未及时举证自己的商品合格,导致电商平台客服直接判定周某退款成功;还有的卖家虽举证成功,但周某只退部分或者发虚假物流等方式,侵占了货品。

法院:

恶意退款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在前述案件中,原告电商平台指出,周某通过恶意退款的方式,破坏了这种诚信的市场秩序。遂依据周某在注册账号时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起诉周某滥用了买家的权利,严重违反服务协议,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考虑到各种因素,电商平台将诉情赔偿损失20万元变更为赔偿1元、合理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

2019年9月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周某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申请仅退款比例远远高于电商平台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实施的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电商平台会员权利,其反常的退款行为损害了诚信合法经营的卖家声誉,干扰了电商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电商平台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的人力物力资源,给电商平台造成了实际损失,还直接破坏了电商平台及全社会所共同提倡,并致力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遂判决周某承担赔偿电商平台经济损失和律师费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