鲶鱼输美规则确认中美监管等效
中国鲶鱼监管体系将与美国等效,专家表示最终规则将有利于国内更多企业申请对美出口鲶鱼。
在中美经贸磋商中,伴随美国公布鲶鱼输美最终规则,中国鲶鱼监管体系将与美国等效,中国成为目前全世界有资格向美国出口鲶鱼的三个国家之一。
12月15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鲶鱼产业分会会长张波涛向记者表示,鲶鱼输美的规则持续影响着我国鲶鱼行业的出口发展,而本次公布的最终规则将有利于国内更多企业申请对美出口鲶鱼。
中国鲶鱼监管体系将与美国等效
据张波涛介绍,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鲶鱼品种为斑点叉尾鮰,于1987年被中国引进养殖,2002年开始加工出口美国,是美国本土最受欢迎的水产品之一。2016年前后,美国农业部正式接管鲶鱼后,曾批准20家中国企业可向美出口鲶鱼。而经过2017年和2018年美国农业部的现场检查后,具有鲶鱼输美资质的中国企业只剩下10家,其中5家加工厂目前对美国正常出口。
11月5日,美国《联邦纪事》公布中国鲶鱼输美的最终规则,确认中国鲶鱼监管体系与美国等效。张波涛称,在本次监管体系等效后,其他符合核验体系的中国企业也将有资格申请向美国出口鲶鱼,对于行业开放而言是一个好事。而从美国角度来看,因鲶鱼已纳入肉类监管体系,此番体系等效或也有助于其肉类食品出口中国。
12月13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伴随美方公布允许中国鲶鱼产品输美的最终规则,中国成为目前全世界有资格向美国出口鲶鱼的三个国家之一。“这些成果将会对我们相关产品的输美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我国农业行业扩大对美国的出口。”
输美规则曾致使国内鲶鱼企业骤减
实际上,近年来鲶鱼输美的规则变动始终影响着我国鲶鱼行业的出口发展。2008年,美国开始筹划对鲶鱼监管政策进行变更,并通过《2008年农业法案》,拟将鲶鱼和鲶鱼产品纳入肉类监管体系,将鲶鱼的监管权限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转移到美国农业部(USDA),以加强对鲶鱼的监管,保护本地产业发展。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何雅静、李乐和宋怿共同撰写的相关研究文献中曾提及,当时,此项移交法案并没有在国会最后一轮谈判中进行任何投票表决。
张波涛称,2008年农业法案对当时中国的鲶鱼产业打击较大,国内从事鲶鱼行业的企业由百余家骤降至5家。直至2014年左右,鲶鱼打开国内烤鱼市场后才有所好转。目前,我国鲶鱼产量已升至全年40万吨,其中80%左右的市场在国内。
同在2014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4年农业法案》,宣告美国对鲶鱼的政策变更既成事实,开始实施鲶鱼检测移交。张波涛表示,因中国鲶鱼出口10多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美国国会多名议员曾反对在这一方面设立单独预算经费监管鲶鱼。
中国90%以上出口鲶鱼输往美国
2015年12月,美国出台《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规定出口国必须参照美国监管体系对输美鲶鱼实施等效监管,否则将丧失对美出口资格。此后,中国海关与美国农业部多次进行磋商,并3次向美方提供文件审核材料,2次接待美方现场检查。张波涛称,2015年前后,中国输美鲶鱼由柜柜检验下调为20%抽检,使得整体流程得以提高,行业效率有所强化。
2019年11月,美国《联邦纪事》公布中国鲶鱼输美的最终规则,确认中国鲶鱼监管体系与美国等效。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美国是我国鲶鱼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占我国鲶鱼出口总量的90%以上,此次美国确认我国输美鲶鱼产品监管体系等效,将对我国输美水产品贸易产生积极影响。
在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当下是中美磋商的重要节点,其中鲶鱼是我国向美国出口的重要农产品(5.510, 0.05, 0.92%)之一。中国成为有资格向美国出口鲶鱼的三个国家之一,也侧面说明我国鲶鱼养殖已进入世界先进水平。综合政策及产业端而言,出口美国对于当下的产业提升具有推动作用,在中美的持续磋商下,更多优质农产品也将在未来出口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