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筹求助者被判全额退款
11月6日,水滴筹求助者被判全额退款,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筹款后孩子不幸离世
28岁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的重病,让这个家庭不仅背上了阴影,更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
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当天15时31分,莫先生的申请被审核通过。至次日21时55分筹款截止,共筹集款项153136元,捐款次数6086次。
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16日17时许,莫先生按照水滴筹公司要求增信,他辩解门面房是孩子爷爷的收入,其夫妻二人没有工作,妻子刚刚找到工作。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款给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莫先生之子去世后的第5天,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后水滴筹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称“申请过两个基金共六万后看病花费约3万,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并表示水滴筹余款愿意拿来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
为此,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隐瞒财产,且未披露已受捐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先后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2018年1月,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4万元(其中3万元被取消)汇款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救助2万元,2018年7月31日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救助28849.71元。
因莫先生之子病逝,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也达到58849.71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同时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
莫先生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儿子的医疗费。庭审中,莫先生承认违背上述约定,并未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