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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诉讼参与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

来源:未知2021-03-26 00:01:23

清远中院28日公告称:原定于1月31日(年初七)至2月8日(正月十五)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案件的开庭、庭询、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该院将安排专人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如有纠纷近期需向该院申请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763-3866661提前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按省有关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揭阳中院在28日的公告中称,本院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如期进行,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改期的除外。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云浮中院28日在发布的公告中称,本院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如期进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拟近期到该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29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疫情防控期间,除当事人亲属和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庭审旁听外,其他人员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