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市要闻 > 财经

广东诉讼参与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

来源:未知2021-03-26 00:01:23

惠州中院23日发布告示,指出,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武汉地区,无法到惠州市辖区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向应诉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汕尾中院在2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中山中院在2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对于来自肺炎疫情严重的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的案件,一律延期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案件原则上正常开庭(庭询),对于2月8日(正月十五)以前开庭(庭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于开庭3日前主动联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询问其身体情况,是否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准许。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延期审理的,告知进入法院时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建议其不要带人参加旁听;2月8日(正月十五)以后开庭(庭询)的案件,当事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肇庆中院在2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的案件或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或治疗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