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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瑶乳业急着要上市 股东却开始“不回应”?

来源:2021-03-26 00:31:33

此外,王滢滢也没有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企业/本人以前不存在,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也不存在将所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准备转让的情况”;以及“本企业/本人以前不存在,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也不存在将所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质押或者类似于质押的方式,而导致可能使本企业/本人所持股份受到权利限制的其他情况”等内容。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王滢滢未出席相关股东会,也没有进行表决或签字,且未作出相关承诺,此次均瑶乳业申请IPO上市存在不被监管机构批准的风险。

“限售承诺是自愿承诺,理论上来说没有也可以,但是不承诺,就存在不被批准上市的可能。”宋一欣表示,“同样的,对于她不签字等行为,如涉嫌不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可根据《公司法》相应规定予以追责。如果她已对公司上市有约定或承诺,甚至是简约的或概括的,而拒不践诺,则可以追责。但是,她若没有约定或承诺,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此外,由于王滢滢并没有承诺12个月限售期等内容,如出现上市后12个月内抛售股票的极端情况,谁将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有代为承诺的责任人?如都没有,公司上市进程存在可能受阻的风险。”宋一欣律师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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