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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飞单”,警示函来了 关于飞单的处理公告

来源:中国基金报2023-05-15 12:30:00

  

  又见“飞单”。

  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朱某某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目前,朱某某的从业资格已经注销。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监管部门的多张罚单指向证券业的“飞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7家券商分支机构和9名从业人员。

  早年“飞单”今被查处

  警示函来了

  近日,江西证监局下发〔2023〕11号监管函,点名当事人朱某某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朱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又见“飞单”,警示函来了

  公开信息显示,朱某某曾在兴业证券南昌二七南路证券营业部(现为南昌洪城路营业部)任职;2016年3月任江西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江西分公司负责人由朱某某变更为涂强。涂强此前曾任职于世纪证券、中信证券和九州证券;2016年,他加入兴业证券,并首次成为分公司负责人。

  目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上,已经查询不到朱某某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在兴业证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报中,朱某某均被列为江西分公司负责人。2018年起,江西分公司负责人变更为涂强。

  所谓“飞单”,是指金融机构员工私下向客户兜售非所属机构发行的或未与机构达成委托销售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佣金提成。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2023年监管开出的首例券业“飞单”罚单。今年3月,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原负责人施某某因私售“飞单”、伪造“萝卜章”,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被云南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则被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去年以来,已有7家券商

  9名从业人员因“飞单”吃罚单

  随着券商发力财富管理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快速发展,理财产品“飞单”的现象屡禁不止。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监管部门的多张罚单指向证券业的“飞单”违规行为,涉及7家券商分支机构和9名从业人员。

  去年初,监管部门曾向证券公司下发通报称,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代销托管业务管控机制,对相关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业务风险管控。代销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严禁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申万宏源证券表示,“飞单”存在三大特点:一是“飞单”的金融产品通常会被包装成“高收益”“低风险”,但在资本市场中,风险和收益是相对应的,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有悖于常理。实际上,“飞单”产品往往不能按期兑付收益,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飞单”的成因是一些机构希望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人员私下帮助其售卖金融产品,销售人员则从中获取收益。这些机构及产品往往难以达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代销的准入标准,发行方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飞单”行为通常要求投资者将购买资金直接划付到销售人员指定的账户,而不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App等客户端等渠道,通过被第三方存管机构监管的账户进行划款。

  当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看到产品有上述特征之一时,必须提高警惕,谨防受到“飞单”销售的侵害。

  对于“飞单”现象屡屡出现,有业内人士解释,一方面私募机构有卖产品的需求,会找一些券商营业部朋友帮忙卖,但走的不是产品引进、筛选等正规流程;另一方面有营业部人员想要谋取私利,挣“外快”,有的“飞单”提成高,诱惑证券从业者冒险。

  在监管问题上,目前券商营业网点较多,而“飞单”具有隐蔽性,可能出现在朋友亲属之间。“除非因为这个产品出现纠纷,投资者去举报和投诉,否则不好查。”有营业部人士谈到。

  “对于“飞单”,金融产品是否是安全的、所签署的产品合同里有没有“雷”、产品方本身是否有瑕疵等,都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极大。“产品一旦出现暴雷或大幅亏损,券商和相关违规人员将成为投资者追讨对象。”上述营业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