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违规!又有多家银行被罚 基金销售违规!又有多家银行被罚款
近期多家也因基金销售存在违规行为,被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
综合来看,上述银行涉及的问题包括对于基金推介的话术不规范、部分支行从事基金推介工作的员工和实际负责人未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且未按照内部制度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等。
有分析人士表示,银行在重视财富管理业务、注重基金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分支机构在专业度、人员资质方面的准备和管理。
唐山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五项违规
从河北证监局公布的警示函内容来看,唐山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五项问题:
一、内部相关“营销指引”中对基金推介的话术设计不规范,部分用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列禁止性行为。
二、部分支行从事基金推介工作的员工和实际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三、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未包括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不符合《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四、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且未按照内部制度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不符合《销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五、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规章进行修改,不符合《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河北证监局指出,唐山银行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增强合规管理能力,执行合规管理要求,强化人员资质管理,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监管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厦门银行基金销售存在三项违规
年内收764万“天价罚单”
厦门证监局发现,厦门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个别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仅通过行内签报方式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纳入离任审计人员范围,尚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厦门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银行在今年1月底,因涉及23项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处以764.6万元“天价罚款”。该行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
此外,厦门银行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包括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时任厦门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7人,合计被处以罚款37万元。
厦门银行1月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