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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罚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牛散李卫卫被罚没四千余万 唐隆、朱未被“没一罚四”

来源:期货日报2023-01-08 07:34:26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多份涉及股价操纵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李卫卫操纵汇金通股票一案,没收当事人李卫卫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对陈霄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价格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3083.60万元,并处以3083.60万元的罚款;对唐隆、朱未操纵得邦照明股票价格行为便“没一罚四”,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55万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1亿元的罚款。

  控制92个账户操纵“汇金通”,李卫卫被罚没400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卫卫操纵汇金通股票一案为多年前的一宗案件。经查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李卫卫控制“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汇金通”,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汇金通”,影响“汇金通”的股票价格。

  据披露,在操纵期间共计34个交易日,李卫卫控制的账户组有33个交易日参与汇金通的交易,累计买入4329余万股,买入成交金额超过21.33亿元,累计卖出4310.7万股股,卖出成交金额21.53亿元,最终账户组实际盈利合计2070.28万元。

  从具体操纵情况来看,李卫卫利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对“汇金通”进行连续买卖。操纵期间,李卫卫的账户组自2017年3月6日开始集中买入该股,于2017年3月22日持流通股达到峰值11087961股,占总股本比例达9.5%,占流通股本比例达38%,操纵期间共18个交易日账户组持股超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操纵期间,李卫卫的账户组交易该股的数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平均为14.54%,共11个交易日的成交占比超过20%,2017年3月31日成交占比达到峰值50%,其中,账户组申买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超20%的交易日有14个交易日,峰值达到32.9%;账户组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比例超20%的交易日有8个交易日,峰值达到42.02%。

  操纵期间,李卫卫的账户组在2017年3月6日至3月14日共计7个交易日内,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大量申买。期间,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的比例为65.95%,对应的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阶段总成交量的比例为20.42%。

  此外,在操纵期间,李卫卫的账户组存在反向交易的交易日共计24个,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68.32%。其中,反向交易占账户组成交量比例超过50%的交易日为17个,占比超过90%的交易日为5个,最高比例为98.38%。

  同时,李卫卫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其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18个,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为2个,最高为11.09%。

  在受操纵的情况下,“汇金通”的股价呈现急涨急跌形态,2017年3月6日至3月27日,“汇金通”股价持续上涨,阶段涨幅高达69.12%,与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51%)相比偏离67.61%。此后,2017年3月28日至4月24日,“汇金通”股价快速下跌,阶段跌幅高达44.20%,与同期上证综指(下跌4.21%)相比偏离-39.99%。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李卫卫案涉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一方面,根据涉案期间账户组的成交占比以及申买占比,集中申买期间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占比以及对应的成交占比,涉案期间账户组反向交易占比等交易情况,已足以证明市场操纵行为,本案并非根据当事人所述以“卖一价左右申买”进行判断。另一方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并非简单的先买后卖,操纵行为人有可能通过反向交易、对倒交易等行为,营造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以达到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入场的目的。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最终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没收李卫卫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

  曾涉“阜兴系”案、进行高杠杆配资,李卫卫2018年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据悉,这已经不是李卫卫第一次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早在2018年8月,据证监会官网公开披露的对阜兴集团、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李卫卫等操纵大连电瓷股票行为的处理决定显示,李卫卫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于200万元罚款。

  经查明,自2016年6月28日起,阜兴集团与李卫卫合作,以做大公司市值为目的,操纵“大连电瓷”股价,先后控制使用461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自买自卖、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

  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大连电瓷累计上涨114.32%,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12.46%。2017年3月2日,大连电瓷停牌。

  此外,在操纵“大连电瓷”股价期间,李卫卫还私自提高配资杠杆比例,利用配资资金交易其他股票,后因2017年2月相关股票连续跌停,李卫卫的配资账户也全面爆仓,“大连电瓷”被强行平仓,股价在2017年2月28日和3月1日两个交易日连续跌停,最终亏损5.51亿元。

  另值得注意的是,李卫卫曾是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合同担保(不含金融性担保)、项目投资等,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济。而北京证监局此前发布的辖区涉嫌场外配资的机构名单中,仍包括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唐隆、朱未操纵得邦照明股价被“没一罚四”,共罚没超3亿元

  自2020年3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也大大提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近日,对唐隆、朱未操纵得邦照明股票价格行为,证监会便开出“没一罚四”的大额罚单,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55万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1亿元的罚款。

  经查明,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8日(共234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唐隆、朱未合谋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方式买卖“得邦照明”,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操纵期间内,涉案账户组期初持有“得邦照明”零股,期末持有“得邦照明”100股,涉案账户组累计买入“得邦照明”76284357股,累计买入金额约9.61亿元,累计卖出“得邦照明”76284257股,累计卖出金额10.23亿元。2019年2月19日最高持有“得邦照明”17817960股,占“得邦照明”流通股本比例为17.47%。

  在唐隆、朱未合谋操纵下,在建仓拉抬期间,即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3月26日(共207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建仓并拉升股价,在此期间,“得邦照明”的股价上涨了31.85%,与同期上证综指偏离38.59%,与同期家用电器行业指数(882449.WI,-10.23%)偏离42.08%。

  出货期间,即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5月8日间(共27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大量卖出“得邦照明”,在此期间,“得邦照明”的股价下跌了23.77%,与同期上证综指偏离20.32%,与同期家用电器行业指数偏离31.6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测算,唐隆、朱未通过涉案账户组操纵“得邦照明”价格共计获利6022.55万元。

  最终,证监会认为,唐隆、朱未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其中,唐隆在该案中起主导作用应负主要责任,朱未在该案中起辅助作用应负次要责任。决定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55万元,其中唐隆承担4818.04万元,朱未承担1204.51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1亿元的罚款,其中由唐隆承担1.93亿元的罚款,由朱未承担4818.04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