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元借款进入华昌达账户 400万元系“财务顾问费”?
国创资本方面表示,根据武汉中院和湖北高院生效判决及武汉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9】鄂01执1854号),华昌达现已是被执行人,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国创资本提供的转账凭证也显示,2016年7月25日,国创资本经汉口银行营业部向工商银行十堰六堰支行转账2亿元,收款人户名为华昌达,备注为“现金平台借款”。
而华昌达和颜华方面均表示,该笔借款系颜华个人借款,在资金进入华昌达账户后,2亿元借款资金分批转入了颜华个人账户。在今年6月11日签署的个人声明中,颜华也承认该笔借款系其个人贷款,并表示:“当时在谈判的时候,我已经明确向中间人和国创资本的领导说明是我个人借款。国创资本将2亿元支付至华昌达账户后,我跟华昌达说这个是我个人的借款,我让上市公司转给了我个人。”
对于颜华在个人声明中所述内容,国创资本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个人陈述内容均未经司法机关的调查认定,为其主观意见,并不具有可采纳性。另根据华昌达的披露,公司已就颜华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颜华现已为犯罪嫌疑人,其个人陈述的观点更值得怀疑。
“颜华相关债务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我司从未与国创资本签订过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从未向国创资本借款,也从未和国创资本有过任何借款意向。”华昌达方面则在此前的公告中表示,国创资本相关利益方涉嫌严重违规违法,公司已就此事项向相关部门报案及举报。
华昌达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自2015年就与颜华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关系,当年底公司应付颜华债务余额是3亿余元。“之后颜华给公司借款2亿元,他给公司的说法是委托国创资本汇入2亿元。加上这2亿元,公司向颜华共借款5亿余元。公司将(国创资本转入的)2亿元记为股东个人对公司的借款。之后颜华要求公司归还借款,公司已还清了对颜华的所有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