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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借壳上市为时尚早 还处于政策谋划阶段

来源:金投网2021-03-26 00:32:23

9月16日达志科技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夫妇拟将公司16.68%股份转让给衡帕动力,每股转让价29.1元,转让价款总计5.13亿元,并且实控人将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41.2%股份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将出现变更。有观点认为创业板借壳上市第一股要来了,但笔者认为谈创业板借壳上市为时尚早。

今年6月20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重要修改,就是拟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但现在这个文件还在征求修改意见。事实上,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禁止创业板公司实施重组上市;在新的文件没有出台、现有文件没有废止之前,就应该遵循现有文件规定,因此,目前有关方面谈创业板借壳上市,还只是空谈。

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要构成借壳上市首先必须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其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规模必须达到资产总额100%等比例。显然,单纯控制权变更并不构成借壳上市。此前已有多例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例子,而且不少是采取“小部分股权转让+大比例投票权委托的交易方式”。

当然,本案控制权转让有个创新做法,就是原实控人向新实控人转让部分股权的同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41.2%股份表决权,由此将形成新的股权格局:原实控人夫妇持50.04%股份、但仅拥有8.84%股份表决权,新进实控人将持有16.68%股份及其表决权,新进大股东之所以能拥有控制权,得益于原实控人放弃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