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金观平:强化对企业创新的财税激励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的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近日联合发文,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支出加计扣除、扩大按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企业范围等具体措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财税政策在推动创新中具有重要引导、支持作用。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和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统计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累计减税达2.54万亿元,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在当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的情况下,要通过实施更多“真金白银”的减税政策增强创新动力。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此外,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对企业创新具有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能够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既增强发展后劲,又拉动投资需求,可谓一举多得。
在促进创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尤为引人关注,成为重要的政策抓手,而且优惠力度一再“加码”。这项政策如何发挥促进创新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由此可见,通过实施这项政策,企业研发投入越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减税就越多。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仅有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进行加计扣除。这次进行“扩围”,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均提高至按100%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减税力度更大、效果更加明显。
今年我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其中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作为“重头戏”,有效帮助企业增加现金流,而进一步加力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内的支持创新减税政策,则突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针对性,有利于企业和经济长远发展。下一步,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最大程度简便办税流程,确保政策红利充分发挥,实现普惠公平、高效直达。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财政、货币等宏观政策要打出“组合拳”。通过加强对公共科技活动的支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税收优惠、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等,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持续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