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五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2021年共筹集资金187.2亿元
辽宁五措施保障粮食安全。7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辽宁省财政厅大力发挥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的作用,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2021年共筹集资金18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4.2亿元。
第一,拨款52亿种粮农民惠农补贴资金,提高种粮积极性。筹措玉米、大豆、水稻生产者补贴40.6亿元,耕地保肥补贴41.3亿元,支持农民购买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保障春耕生产;筹集农机购置补贴6.5亿元,推广使用先进农机具,扩大农机报废补贴试点范围。
第二,拨款52亿专项资金“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巩固农业生产基础。筹筹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4.4亿元,支持中低产田改造,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筹集保护性耕作、黑土保护和社会服务补助资金8亿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保护黑土地等优质农田,鼓励发展绿色农业;筹集中央资金5000万元,支持现代种业升级工程基本建设,加强保护,辽宁省主要粮食作物种质资源培育创新能力。
第三,安排12.6亿元奖励资金到产粮大县,调动基层“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落实粮食主产区效益补偿机制,奖励全省38个粮食主产县,缓解粮食主产县财政困难。昌图县获得奖励资金1.1亿元,居全省首位。
第四,筹集储备粮补助资金13.6亿元,支持储备粮能力建设。政府储备全省各级玉米、大米、小麦、食用油等,实行收购贷款贴息和仓储费补贴,提高粮食储备和市场调节能力,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平稳。
第五,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19.7亿元,发挥农业保险平稳生产、增加收入的作用。筹集资金19.4亿元,补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提高保险积极性,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筹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00万元,开展水稻、草原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减少因灾粮食损失。
据介绍,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辽宁省财政厅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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