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银保监会在行动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因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被罚款50万元,时任众惠相互董事长李静被罚10万元;因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职,被罚款4万元,此外,对俞伟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杨沛栋警告并罚款1万元。针对上述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这项违法行为,众惠相互和李静提出申辩意见,请求从轻处罚。后被驳回。
然而,在本次通报处罚前,2020年12月中旬银保监会曾通报4家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当时众惠保险就涉及在内。银保监会专项检查发现,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2019年4月至10月,轻松保经纪在微信平台公众号“轻松保官方”销售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年轻保·600万医疗保障”产品时,销售页面显示“首月0.1元”“首月3元”“会员日补贴”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或3元的保费后,将剩余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涉及保单377489笔,保费收入5188.97万元。银保监会指出,上述方式给投保人优惠(豁免或减少)应交保费错觉、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月30日,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发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人寿”)一家分支机构被查出在银行网点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违法行为,该机构受到监管部门罚款13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银保监会提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