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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彰显公平正义

来源:网络2021-03-26 01:06:09

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50余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围绕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研讨交流。座谈会上19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院法学研究所等专家先后发言,就如何加强民营企业犯罪预防等问题,提出了60多条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表示,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最高检将认真研究解决,着手将促进实际问题解决转化为检察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最高检将继续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依法一律予以废止。

首先,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政策保障民营企业的稳定发展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而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依法一律予以废止,更能体现对待民营企业的公平和正义。让民营企业更好的良性发展才能维护社会经济持续进步和向前。而加强民营企业犯罪的预防工作更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广州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电商民营企业在2018年5月份被查处以来,引发各种争议和质疑。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对新业态电商行业规范及司法保障,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极具挑战性的法律度衡标准。《宪法》第134条为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行政及各级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不作为、涉及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现实问题,如何更有效的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显的极为重要,即便企业有“涉嫌”犯罪等问题存在,民营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也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侵犯。更何况对于还存在各种争议和质疑的案件。

所以,在整个云联惠案件中,是非常值得警示的!一方面消费者和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另一个方面,相关法律体系需要更加完善和适应新业态经济模式的发展,严格细化“传销”法律、法条,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和配套法规的推陈出新,才能更好的诠释法律的公正性和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第三方面,要给“涉传”企业的充分的法律辩护权利,而不是利用司法职权进行干预。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电商企业该如何预防犯罪?司法领域如何秉持审慎包容的态度,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加强民营企业犯罪预防的宣导和风险警示措施显得尤为为重要,否则伤害的不仅仅是民营企业,更多的是经营者、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有关领导谈到:要聚焦聚力典型案例,重点加强示范引领,持续促进“法治观念立起来”“法治民企业建起来”“法律服务强起来”“营商环境靓起来”。最高检领导也寄语民营企业,要重视依法经营,加强企业自律,这才是最智慧、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其次,云联惠案件的发生,一些行政机关的不同回应以及针对司法机关的鉴定提出的质疑,还有来自全国各级法院的不同审判,让云联惠案更加的扑朔迷离。云联惠案发前曾接受经营归属地多部门的调查稽核,都认可其模式不涉嫌传销。至案发前,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及执法者指出模式及运营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意见、指示。

1、2015年初广州市白云区工商局“打传办”专门深入到公司稽核调查,收集了公司全部的运营及宣传相关资料,也对黄明本人作了质询,通过对云联惠平台模式的运营机制、运行数理的调查,认为模式不涉及传销,支持公司的创新,继续运行;

2、2015年7月,在广州市白云区工商局接受广州市工商局(声明是代表省工商局)接受调查,时间近一个月。通过收集企业业务运营数据、宣传资料汇总、十多次问话,还有质询平台的原理、机制、规则,以及深入企业实际了解情况,经调查认为模式不涉及传销行为,支持创新,允许继续运行。2016年3月工商部门持续跟踪调查,调查结果还是认为模式不涉及传销行为,支持创新,允许继续运行;

3、2016年9月21日的《羊城晚报》A8版跟踪报道,对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质疑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模式不涉及传销。期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云联惠公司的信息披露栏目,醒目公示:该模式不涉嫌传销,但涉嫌非法集资;

4、2017年5月-7月份,云联惠公司两次组织经营团队到海珠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对模式和企业经营的社会疑问作具体的解答。随后,由区政法委相关领导牵头,还成立了以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稽核小组,随机、随时、随地对云联惠公司进行了实地明察暗访,最后还是确认该模式不存在传销的机制;

关于2016年9月份《羊城晚报》的报道,云联惠被消费者频繁举报至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局,指其涉嫌“传销”。广东省工商局曾回应相关媒体记者,云联惠运营模式不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但涉嫌非法集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做了公示,但依然可以看出各级执法机关的普遍认知是,虽然当时有关部门回应是:“不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但涉嫌非法集资”,最终还是被定性为“传销”,即便再好的法庭无罪辩护陈述和再多的事实理由都是枉费心机,只有坦白“认罪认罚”才能迈出监狱大门,才能更好的体面走出去。

广州市工商局为云联惠颁发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研究与实验发展,其初衷应该也是鼓励探索创新。邓小平说过:“面对一个新的事物,要看其主流是否造福于社会,如果造福于社会和人民,就要任其发展,与其相抵触的法律都要加以修改,为其让路”,对一个云联惠这样的新型电商民营企业,相关部门本应抱着宽容审慎态度,在严格的监管中允许其探索创新,在创新中不断规范。诚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云联惠模式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罪不及死!国家机关应首先经过行政检查、行政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理、引导,给予整改和完善的机会,而不应一步到位就用最严厉的刑事抓人关网方式摧毁企业和创新模式。再者,对云联惠采取刑事打击、“斩首”关网与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家及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政策格格不入。

因此,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是值得审视的问题。一般群众的理解是,只要是公安机关认定为是“传销”,就没有必要再进行更多辩护,公、检、法“一家亲”,只有“认罪认罚”才是朗朗大道。但参与平台分享、共享的近千万用户商家,无一人受害。反而是平台被强行“斩首”关网后,因借助平台并响应“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而陷入了极度贫困者不在少数。他们普遍的共识和祈求就是:一个利国利民利社会,能造福人类的民族品牌,能让中国影响世界的先进经济模式,为了民族利益,值得社会各界勇敢的站出来去捍卫、去拯救;一个值得尊重的民族企业家和一群勇于创新的人士不应该蒙冤受屈;一个创新的民营企业家的的知识产权应该被保护;他们相信党和政府;他们利用各种合法的渠道,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向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表达自己的合理述求,向社会介绍真实的云联惠,执着的呼唤着法律的公正公平。

最后,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彰显的是公平和正义,围绕最高检的“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针对云联惠案被查处一年多以来,面对社会上的种种质疑和争议,除了期待司法的公正审判,更多的应该是保障消费者和联盟商家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以维护其正当合法的销售权、消费权、选择权、收益权。总书记曾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那么,对于民营企业及其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广大消费者及其商家的消费权益问题,到底是用法律和事实来说话,还是用人民的呼声来佐证!相信,党和国家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史忠全 雪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