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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在近期迎来政策性利好

来源:未知2021-03-26 00:39:22

不过,处方外流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处方共享平台,如果药品销售网络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处方来源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无法解决,因此互联网医疗企业与各地政府正积极推动组建处方共享平台。日前,甘肃省卫健委正式启动“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项目,这是国内首个省级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

双重利好

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支付,平安好医生有望增收20亿

在网售处方药打开一扇窗的同时,互联网诊疗首次被纳入医保支付也对行业构成重大利好。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指导意见,首次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并对纳入项目准入的标准(即进入医保的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医疗服务范围、医保支付价格机制等都有明确的说明。

平安好医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将是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乌镇互联网医院副院长曲晓良也认为医保新政具有重大的意义。他向记者表示,既往互联网医疗收费都是患者自费购买,确实不利于互联网医疗的普及,也有悖于医保支付的广覆盖。

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支付后,将直接对互联网医疗带来不菲的收入。平安好医生早前在投资者电话会议上透露,平安好医生上半年每天65.6万问诊人次,一半是线下类似的医疗问诊。还有一半是进行一些咨询。公司简单粗略地计算,如果以1天问诊30万例计算,单次收费20元/次,那么一年合计收入超20亿元。

不过,此次《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应符合的五条基本原则,包括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以及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

曲晓良认为,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五条原则,可以说是对“核心诊疗”的基本定义,由此可以明确区分“在线咨询”与“在线复诊”,比如“对诊断治疗有实质性效果”这一原则,如果严格执行,对复诊后没有“电子处方”,仅指导辅助检查等建议,可不予支付,也会导致各地对具体支付的分歧。

由于细则尚未出台,因此互联网医疗企业仍在等待最终的政策落地。京东健康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期待政府有关部门对“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不过相信具有诊断性质的在线诊疗和慢病复诊都应该会被认为是具备“实质性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