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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保险行业已备案产品面临停售挑战

来源:网络2021-03-26 00:11:25

在2018年6月,原保监会就针对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问题的消费提示》,明确“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及短期健康保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谨防销售误导。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的也是短期健康险的那些“小九九”,重拳出击,规范市场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中,针对最受关注的续保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非保证续保条款中应当包含以下表述: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

另外,也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记者查询了市场上多个主流的一年期百万医疗险产品条款及宣传语,发现大部分产品在宣传页面已经没有“承诺续保”、“连续投保”等字眼,有个别产品条款已改为“非保证保险”条款,但仍有产品在条款中包含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禁止出现的字眼。

1月10日,银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其中点名通报了两家人身险公司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的某个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医疗保险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提示“短险长做”的风险。

“其实上一轮监管之后,对于续保这块整个业内就有所整改了,我们在与财险公司合作产品时在宣传页面和产品条款等都比较注意。”上述互联网保险平台高管称。

但记者发现,不管怎样这些产品都没有在续保相关条款中强调需要重新投保的表述。

对退保现价的规范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保险公司计算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应当采用未满期保费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最低现金价值=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也就是说,退保时一年中剩下天数的保费均需返还。但在目前的一年期百万医疗险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产品在计算退保现价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公式中需要再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从记者查询的近十款短期百万医疗险产品来看,这一比例从10%到25%不等。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市面上现有的一年期百万医疗险都将面临停售,之后市场上将迎接新一批的符合监管要求、更为规范的产品。监管也给了一定的缓冲期,财险公司也会想办法应对和整改更新现有产品。”上述互联网保险平台高管表示。征求意见稿要求,已经备案销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于2020年6月1日前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