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有限合伙投机公司
根据纽约《格兰特利率观察家》的主纪詹姆士·格兰特的说法,华尔街巨人们对金融的 影响力比人们想象的要少得多。然而,华尔街的巨人们仍悠然自得地相信他们能够掌握某些 事情,也能使某些事件发生。
“我看索罗斯就是这些人中的一个,部分是神话,部分是现实,”他说:“人们在表达 他们的忧虑、愤恨和嫉妒。他们认为某些人在操纵市场。他们不相信供需关系在发挥作用, 以及市场自身在影响其自身的发展。他们认为这是索罗斯所做的。
“……在市场疲软时、人们可能成为受害者,但在任何情况下,我想人们都倾向于相信 有些人成功,有些人失败,有些人有责任。
“我认为投机公司就是人们所认为的那种,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聚积财富,他们大胆地从 事投机,直到最近达到10亿美元。索罗斯,罗伯特松、考普曼,约翰斯等便是今天所常常 谈论的这种人。”
第三节 庐山面目
怎样才能顺利地成为他们的一员?怎样才能轻松地加入投资公司?
实际上,一点也不容易。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那不是十分明智的。因为加入投资公 司要冒极大的风险,还要有大笔的钱。
假定一名富翁可能愿意去承担风险。美国证券交易会规定美国投机公司要么拥有价值1 百万美元的财富,要么至少连续两年年收入20万美元,而新成立的投机公司至少为30万美 元。索罗斯的量子集团没有加入的最低资金的规定,但你也必须交付一大笔保险金才能加 入。
有一种说法正在流行,认为投机合伙集团全无限制,这是不正确的。美国证券交易会在 1934年法案中规定:超过1亿美元的投机集团要向有关机构提交材料,所有投机集团经理 必须受反欺骗法案约束。投机集团可以避免象投资公司那样被调查,但合伙者限制在l00个 以内,并且要提供私下交易的物品名单。
索罗斯集团与美国投机集团之间的最大区别是在税收方面。索罗斯集团的股票持有者只 要大多数不是美国公民则不必交纳资本所得税。在有些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投资于索罗斯 集团,但他们不会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但是,由于投机集团风险巨大,大多数集团禁止或 至少不鼓励美国人对他们的公司进行投资。 索罗斯,自1961年起就成为一名美国公民,但他规定自己不能在他的集团内投资,虽 然他有资格。大多索罗斯公司的投资者是欧洲人。
第四节 投机技巧
投机集团虽担风险,但仍有许多诱人之处。其一便是集团成员那种令人羡慕的炫耀神
态,然而最吸引人的则是获得巨大财富的前景。由于大多数合伙投机集团的投资者被要求把 他们的资本仍投在公司内很长一段时间,因此他们通常把他们的赢利进行再投资,由此,他 们的财富逐渐增多。
那些管理股票投资公司和退休基金的传统型经理们是极为保守的。他们运用很有限的商 业技巧,以期获取适当的但是却十分稳定的利润。投机公司的经理们则不受保守主义的限 制,他们采用了一些极具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