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和普通股
优先股和普通股
在这里,应该对优先股做某些观察。真正好的优先股能够而且确实存在,尽管它们的投资形式不好,但它们本身是好的。典型的优先股持有者将安全性基于公司支付普通股的能力和愿望上。一旦普通股红利被取消,或甚至更危险,那么其地位就不稳定了。另一方面,典型的优先股除了享受超出固定股息的利率外,不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因此,优先股持有人既没有债券持有者(或债权人)的决定索取权,也没有普通股持有者(或合伙人)享有的获取利润的可能性。 在萧条时,优先股法定地位上的这些弱点便更加明显。所有优先股中,只有一小部分使自己处于牢固的地位,在整个变迁中保持一个毫无问题的投资地位。经验告诉我们,购买优先股的时间,是临时性的逆境使得它们的价格被过分压低时(在这时,它们可能适合于进取的投资者,但不适合于防御型投资者)。 换句话说,它们应该在廉价的基础上被购买,或根本不被购买。我们今后将更加关心可转换债券和有类似权利的债券,因为它产生了某些特殊的获利可能性。 优先股总体地位的另一个特点值得一提:公司购买者比个人投资者有好得多的纳税地位。基于它们普通利息的收入总量,公司仅需支持红利收入15%的所得税。从1965年起,公司税率是48%,这意味着作为优先股红利收入的100美元仅需纳税7.20美元,而作为债券利息收入的100美元则需纳税48美元。另一方面,除了最近有一点减免外,个人投资者在优先股投资上须支持与债券同样多的税收。所以,严格地按逻辑讲,所有投资等级的优先股应该由公司购买,就像所有免税债券应该由支付所得税的投资者购买一样。
股票形式
如同迄今所讨论的,债券形式和优先股形式,是易于理解和相对简单的。债券持有者有权在确定的日期得到固定的利息和返还的本金;优先股所有者取得固定的股息,更重要的是,股息必须在任何普通股红利之前支付,它的本金值在任何指定的日期前不会到期(股息可能是累积的或非累积的,股票持有者可能有也可能没有选举权)。 上面讨论了大多数债券和优先股,以及分配中的基本总量。毫无疑问,仍有数不清的例外,最著名的类型是可转换债券和类似的债券及收入债券。除了这些外,还有许多债券,就它们对本金、利息或红利的索取权、选举权、分解权等等而论,都存在独自的奇异性。 在一个标准的投资组合策略中,混合的或不规则的证券形式被作为防止证券杂质的主要的外观依据。评价这些特殊证券的真正效果或价值经常是很困难的。证券的期限实际上可能有不寻常的吸引力,并且它也可能构成例外的情况。在例外的情况下,不规则证券仅应该被有进取心的投资者购买,那些防御型的投资者不应该去碰它们。
普通股的利弊
在本书的第一版中(1949年),我发现对所有投资组合中包含大量普通股成分的情况插入一长段说明是必要的。普通股通常被认为具有高投机性,因而是不安全的;它们曾经从1946年的高水平大幅度地下跌,但这并没有吸引投资者,反而削弱了投资者在股票证券交易的信心。我已经对随后16年中出现的逆境做过评论,股价的大幅上升现在已使得它们在所记录的高水平上看来是安全和可获利的投资,但实际上可能伴随着相当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