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于普通信托基金
何谓“风险”
按传统的说法,好债券比好优先股风险小,而后者比好普通股风险小。从这点得出了反对普通股的流行的偏见,因为它们不“安全”,这被1948年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调查所证实。应该指出,由于术语“风险”和“安全性”以同种不同的意义用于证券,结果导致了思想混乱。 一个债券,当它不能偿还利息或本金时,可以清楚地证明是不安全的。同样,如果一个优先股或者一个普通股是带着能连续支付红利的期望而被购买的,那么,红利的减少或不支付则意味它是不安全的。当价格低于成本时,如果存在持有者不得不在这时卖出的可能性,那么投资包含着风险也就是真的。 然而,风险的思想经常被扩充到用于一个证券价格的可能下跌,甚至这个下跌可能是周期性的或暂时的,并且持有者也没有被强迫在这时出售。这些可能性出现在所有证券中,而不是仅在美国储蓄债券中;出现在普通股总体运行中的程度比出现在作为一类的高级证券中的程度更深。但我相信,这里所含的东西并不是真正的风险。那些持有建筑物抵押的人,如果他被迫在不适宜的时间出售,那么将可能不得不承受巨大的损失。在判断普通不动产抵押的安全性和风险时,并没有考虑到那个因素,唯一的标准是按期付款的可靠性。同理,与普通商业业务相联系的风险是用它损失钱的可能性来衡量,而不是用如果拥有者被迫出售时将会发生什么来衡量。 与在第二章的讨论相一致,我将强调,诚实的投资者不会仅仅因为他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而遭受损失,因而下跌的可能发生并不意味着他正承受损失的真正风险。如果一组经过认真选择的普通股投资,通过几年的衡量,表明有一个令人满意的总回报,那么这组投资证明是“安全”的。在投资期间,市场价值注定要波动,并且很可能在这个购买者的成本之下出售一段时间。如果这个事实使得投资“有风险”,那么它将不得不在同时被称为有风险的和安全的。如果我们将风险的概念仅用于价值的损失,这个损失或者是通过实际出售所造成,或者由公司地位的急剧恶化而引起,或者是与证券内在价值相关联的过分的价格支付的结果,那么这个困惑就可避免。 很多普通股确实包含了恶化的风险,但普通股中合理进行的一组投资不会引起这种类型的任何实质性风险,因此,不能仅仅因为价格波动的因素,就将它定义为“有风险”。但是,按内在价值标准,当存在着这个价格被证明明显太高时,风险就出现了,即使后来严重的市场下跌在很多年后能够被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