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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并非最好回报方式(现金分红好处)

来源:金融投资报2022-12-09 11:21:07

  11月28日晚,贵州茅台发布了一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拟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1.91 元(含税)。截至三季度末,贵州茅台的未分配利润为1720.57亿元,总股本为12.56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75.23亿元。

  特别分红在A股市场还是较为少见的。实际上,即便被称为是“分红王”的贵州茅台,此次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也是其历史上的首次,同时也是今年来A股第二家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今年4月29日,中国海油也曾宣布实施特别分红,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特别现金红利每股1.18港元(含税),A股股东股息以人民币支付,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699元(含税)。中国海油当时公告称,此次派发的股息包括2021年度末期股息及香港上市20周年特别股息。而在A股历史上,也只有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神华、白云山等极少数公司曾派发过特别现金红利。

  向投资者进行特别分红,这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举措,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从具体情况来看,贵州茅台这次特别分红,最大的受益者显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茅台集团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茅台技术开发公司),通过这次分红,茅台集团公司拿走了上百亿元的现金红利,同时还可以得到百万股左右的贵州茅台股权,真正是赚得盆满钵满。

  先看贵州茅台的特别分红,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75.23亿元。而从控股股东的持股来看,截至11月28日,茅台集团公司持有67829195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4%;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持有27812088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1%。二者合计持股占比56.21%,这也意味着特别红利的56.21%将归控股股东所有,即154.71亿元的红利将划到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账上。

  当然,贵州茅台是一家在股市上挂牌多年的老字号上市公司了,早在2001年8月就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经过了二十多年在股市的摸爬摔打,也对资本市场的规则烂熟于心。所以,在收到这笔特别红利之时,控股股东没有忘记维护一下自己的形象,以免被市场称为是“吃相难看”。于是在11月28日晚,贵州茅台在发布《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的同时,还发布了一则《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公告》。

  而这则控股股东的增持公告很特别,因为它是以贵州茅台的《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分红为前提条件的。其拟增持金额不低于特别分红所得现金红利的10%,不高于特别分红所得现金红利的20%。即:茅台集团公司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14.86 亿元,不高于29.72亿元;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拟增持金额不低于0.61亿元,不高于1.22亿元,两家股东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5.47亿元,不高于30.94 亿元。11月28日,贵州茅台的收盘价为1509.88元,这意味着控股股东此次增持的数量将达到百万股左右甚至更多。而且,增持的时间是在公司特别分红现金红利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也就是说,控股股东增持贵州茅台百万股份,自己不动用一分一毫的资金,就从贵州茅台的特别分红中拿出10%到20%红利,就可以搞定这次增持。如此一来,通过贵州茅台的特别分红,控股股东不仅可以拿到超过百亿元的现金红利,而且还可以增加百万股持股,真正是又得好处又立牌坊,成为贵州茅台特别分红的大赢家。

  而作为普通投资者,也只能是将贵州茅台的“特别分红”当作一个题材来炒作了,从而在二级市场上博取差价。毕竟作为个人投资者来说,参与分红通常都是不划算的,现金分红不仅要进行除息处理,而且还要缴纳红利税,所以现金分红带给投资者的其实是损失,分红越多,投资者的损失也就越多。

  所以,就个人投资者来说,现金分红并不是回报投资者的最好方式。最好的方式是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并予以注销。因此,在回报股东的问题上,上市公司如果不是为了向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输送给控股股东,那么,上市公司不妨更多采取回购股份并予以注销的方式来回报投资者,此举可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疑。

  不仅如此,作为管理层对控股股东的增持也需要作出限制。一股独大是A股市场的一个顽疾,这个问题成了A股市场诸多问题之源头。而控股股东的增持只会进一步巩固一股独大,因此,除非公司准备私有化,否则就有必要对控股股东的增持加以限制。当控股股东的持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时,应限制控股股东的增持。当控股股东的持股达到50%时,应严禁大股东增持。像贵州茅台控股股东持股达到56.21%,这样的控股股东要禁止其增持,避免控股股东通过增减持股份来割中小投资者的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