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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分析入门

来源:互联网2019-04-25 22:22:41
上市公司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

《证券法》实施后,对上市公司持续性的公开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要求。投资者有权获取的公开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配股、增发新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披露

(2)上市公告书。对公司设立过程、业务范围、上市前财务状况、股票发行情况予以披露。

(3)中期报告。在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及其他事项。

(4)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5)重大事件临时性公告。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况:

①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③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④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⑥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⑦ 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⑧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⑩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