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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家公司有分拆上市意愿 门槛高过半未达“10亿门槛”

来源:金投网2021-03-26 00:15:28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性等内容上,分拆上市规定也做出要求,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市场认为,这样的分拆上市规定较港股而言,更为严格。

目前在香港联交所有关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建议指引中要求(以下简称:《指引》):母公司最初上市后的三年内不得作分拆上市、母公司除保留其在新公司的权益外,自己亦须保留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及足够业务的运作(不包括其在新公司的权益)。

在业绩上,上述《指引》要求,母公司(不包括其在新公司的权益)在紧接提出申请分拆前的5个财政年度中,其中任何3个财政年度的股东应占盈利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