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IPO或扫清障碍 能否顺利搭上A股上市的列车
2011年的招股书显示,2008年-2011年1-6月,乔丹体育实现营收分别为11.58亿元、23.16亿元、29.27亿元和17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1.3亿元、3.02亿元、5.18亿元和2.85亿元。
2010年,乔丹体育以29.27亿元销售收入位居国内本土运动品牌第六位,排在李宁、安踏、特步、361度和匹克之后。
2011年11月25日,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263次会议上,乔丹体育首发过会,计划发行1.13亿股,募资10.64亿元,用于生产基地扩建和直营店等项目建设。
若成功上市,乔丹体育将领衔“A股体育品牌第一股”的光环。
然而,就在这一关键节点,2012年2月,“飞人”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乔丹体育在多个商品类别上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多项商标。
“飞人”乔丹的指控如同一记精准“盖帽”,击中了乔丹体育,因涉及重大诉讼,其IPO进程就此搁浅。
证监会在2014年时,曾提及乔丹体育IPO“过而不发”的特例时,也坦承“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尽管随后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但是迈克尔·乔丹又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告上了法庭,控诉其侵害商标权和姓名权。
2014年至201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纠纷案进行了一、二审,迈克尔·乔丹均败诉。
2016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与图形组合商标的共计7件案件,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