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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退市!证监会答记者问(退市整理证券)

来源:中国基金报2023-04-21 20:33:02

  针对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4月21日傍晚,“证监会发布”官微公告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详细回答了如何追责,投资者保护安排,如何处理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等问题,上交所当日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中信建投证券拟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同时明确赔付对象确定原则,公示了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原则等。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在监管机构强力震慑,立体惩处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中,运用了先行赔付及时化解证券市场纠纷,完善多元化投资者追偿机制,有利于做好投资者保护和提高救济效率,也将有力震慑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证监会:坚持“零容忍”

  立体惩处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4月21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退市!退市!证监会答记者问

  据介绍,对于泽达易盛案,、*ST泽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上交所当日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向两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退市!退市!证监会答记者问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ST紫晶、*ST泽达均实施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极大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与行业生态。证监会对公司及“关键少数”予以严惩,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并统筹推进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上交所贯彻“零容忍”要求,依规尽速对两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坚决将其从科创板市场清退,并同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控股股东、董事长等“首恶”作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顶格处理。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设立之初,即明确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对于*ST紫晶、*ST泽达这类欺诈发行上市公司,一经查实即予以严惩,彰显了监管机构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和决心,也切实维护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初心。上交所将持之以恒守好科创板“入口”质量关,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对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依法坚决终止上市,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上交所关注到,*ST紫晶保荐机构拟牵头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对前期因*ST紫晶重大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予以赔付。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ST泽达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后续待条件满足时将依法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两类机制都是保护投资者、震慑违法行为人的重要举措。上交所将立足自身职责,为上述投资者保护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管服务,全力保障相关工作推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上交所将切实担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依规加快推进*ST紫晶、*ST泽达的退市流程。在作出退市决定后,两公司股票将进入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随后即予以摘牌。根据上市规则,两公司股票因欺诈发行退市后不得申请重新上市。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两公司股票行将摘牌的退市进程和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投资损失

  4月21日晚间,中信建投证券也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拟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

  退市!退市!证监会答记者问

  公告显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如紫晶存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会议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会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赔付以及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相关具体事宜。会议要求公司深刻反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持续抓好内控建设与执行,不断提高执业质量;要求公司依规做好内部问责,强化全员风险合规意识,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同时,会议还要求公司做好向紫晶存储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的追偿工作。

  公告还显示,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信建投将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及运作,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独立保管基金财产。

  在确定赔付对象的原则方面,投资者交易紫晶存储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一是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且在揭露日以后因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紫晶存储股票,扣除各类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紫晶存储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紫晶存储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其中,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紫晶存储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之日,即2020年1月31日为第一个实施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即2020年4月23日为第二个实施日。

  公告特别说明,2020年4月23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20年年度报告》,这些日期是紫晶存储上市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虚假陈述实施日。由于这些虚假陈述事项具有牵连性、连续性,故以最早的2020年4月23日作为上市后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紫晶存储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即2022年2月12日。

  在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上,一是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二是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其中投资差额损失须扣减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具体金额将根据专业机构计算结果最终确定。

  赔付金额的计算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在揭露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紫晶存储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减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未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减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同时,公告还说明,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更正后,为将适格投资者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集中交易累计换手率在10个交易日内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30个交易日内未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已经除权的股票,成交数量复权计算。基准价格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