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肠镜
一场因债券违约导致的资管计划纠纷拉扯数年仍未尘埃落定。
1月30日,财信证券披露了一则诉讼信息,因为一个名为“珠江8号”资管计划而来的营业信托纠纷案,湖南桂阳农商行作为原告再次起诉了财信证券。
据悉,经相关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财信证券向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001”、“16华阳01”两只债券,给湖南桂阳农商行带来的本金损失1亿元及利息损失、交易费用,并判决补足资金到位后,待双方对托管户的资金进行结算,溢出的资金由财信证券享有。
相关知情人士表示,最新一审判决书仅判决财信证券向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补足本金及利息、交易费用,并非赔偿桂阳农商行上述损失,且后续仍有结算及溢出资金的权利分配程序;同时,一审判决书可能存在违反资产管理行业不得刚性兑付的基本原则。
财信证券回应称,目前该公司各项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对该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将于近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资管计划纠纷“卷土重来”
1月30日,财信证券披露了一则诉讼公告,不过,该诉讼纠纷却不是新鲜事。
公告显示,原告为湖南桂阳农商行(简称“桂阳农商行”),被告为财信证券,案由是营业信托纠纷。
据了解, 2016年10月,桂阳农商银行与财信证券签署了《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8年,“珠江8号”持仓的两只券面5000万元的债券均由于各自原因,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因此,桂阳农商银行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诉讼理由是桂阳农商行为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财信证券为珠江8号的管理人,双方因履行《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
桂阳农商行请求判决:1、财信证券向珠江8号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简称“托管专户” )补足因越权交易债券“15沪华信MTNO01”、“16华阳01”给原告带来的本金损失1 亿元: 2、财信证券向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给原告带来的利息损失1907万元 (暂计金额) ;3、被告向托管专户补足交易费用损失625元。
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由财信证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8 号的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O01”、“16华阳01”两只债券给原告带来的本金损失1亿元及利息损失和交易费用等。
相关知情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最新一审判决书仅判决财信证券向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补足本金及利息、交易费用,并非赔偿桂阳农商行上述损失,且后续仍有结算及溢出资金的权利分配程序。
与此同时,上述人士还认为,法院一审的判决明显违反资产管理行业不得刚性兑付的基本原则。此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国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同时,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双方纠纷由来已久
据了解,尽管该诉讼在2023年1月30日披露,但是财信证券与桂阳农商行的纠纷由来已久,且并非第一次诉讼。
回溯过往,财信证券管理的“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债券“16华阳01”、“15沪华信MTN001”出现违约,“珠江8号”委托人桂阳农商行认为财信证券在前述债券购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于2018年向证监会举报,后向财信证券提起诉讼。
最终,2020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桂阳农商行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1年10月桂阳农商行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一审判决书显示,财信证券答辩称:湖南证监局对桂阳农商行的投诉进行调查后并没有作出财信证券是出于恶意转移风险或利益输送的目的从事涉案交易,也没有作出涉案交易价格不公允的结论。湖南证监局受理桂阳农商行的投诉后,经调查认定财信证券的部分行为存在瑕疵,要求财信证券在2019年5月30日至11月30日期间至少每三个月开展一次资产管理业务内部合规检查,并报送检查报告。不过,湖南证监局没有对财信证券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最高法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中,从监管部门对财信证券为“珠江8号”购买“15沪华信MTN001”债券行为的定性及后续的处罚措施来看,财信证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确有不当之处,但资产管理业务本身是一种有市场风险的投资方式,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财信证券为“珠江8号”购买“15沪华信MTN001”债券,系因其预知该债券会出现兑付风险、出于转嫁风险的目的而采取的行为。而且,在资产管理计划尚未终止、未办理清算的情况下,案涉债券是否存在损失以及实际的损失数额尚无法确定。
对最新出现的诉讼情况,财信证券表示,一直以来,该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情况。目前,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较小,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财信证券还表示,当前一审判决暂未生效,该公司将于近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依据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