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又有官员被查!更有退休多年后一审获刑14年!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
同时,又有退休金融干部,遭到法律的制裁!
据悉,元旦节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原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继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郭继庄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审批、利息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财物达3773万元。
据悉,郭继庄是一名“老建行”,在建行工作近40年。2015年9月退休后,郭继庄于2020年6月被查,距离退休近5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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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14年
12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原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继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郭继庄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审批、利息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77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继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回顾郭继庄的审判流程——
2020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继庄作出逮捕决定。
2021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2月22日至2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长郭继庄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从2002年至2015年9月的13年间,郭继庄向他人索要、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73万余元。
退休近5年后被查
据了解,郭继庄是一名“老建行”,在1977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建行青海省分行综合科干部、投资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地方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建行青海西宁支行行长,青海省分行副行长等职。至2015年9月退休时,郭继庄在建行工作已长达38年。
郭继庄简历:
郭继庄,男,汉族,1953年9月生,陕西华县人,大学学历,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12月至1970年11月:青海省都兰县热水乡知青;
1970年11月至1972年12月:青海省财经学校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学习;
1972年12月至1974年10月:青海省财政局企业处干部;
1974年10月至1977年09月: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学习;
1977年09月至1987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综合科干部、投资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
1987年11月至1993年03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地方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
1993年03月至1995年03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西宁市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1995年03月至1999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12月至2006年08月: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
2006年08月至2007年03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07年03月至2014年01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5年09月:退休。
退休并不意味着“平安落地”。在退休近5年后,2020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通报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监委监察调查。
收受房产、股权、美元现金
2020年底,郭继庄被正式开除党籍,通报中点出了郭继庄存在的多项问题:
经查,郭继庄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出入国境,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频繁接受信贷客户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在建行客户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由下属单位和他人支付。
郭继庄违反工作纪律,对应向上级报告事项而未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权钱交易,在信贷审批、招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郭继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滥权妄为、以贷谋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给予郭继庄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经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公布多份与郭继庄相关的行贿刑事判决书,透露大量郭继庄受贿的细节。例如,通过帮助西安某房地产公司顺利获得9000万元贷款、承揽装修项目等,郭继庄在退休前后获得开发商赠送的价值百万房产一套。2019年1月,郭继庄为规避组织调查给该公司转账55.25万元,案发后该公司将该款主动上缴。
据判决书透露,2015年,郭继庄从行长的位置退下来,“想着已经退下来了,拿一套房子应该很安全的”。而后为掩盖首付款由开发商支付的事实,郭某还在2020年给开发商李某某打了一张借款23.68万元的假借条。
类似的,2011年至2013年,青海某公司在开发项目申请贷款时额度受限,后经郭继庄帮助,顺利获得建设银行西宁城中支行1.1亿元贷款。2013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表示对郭继庄的感谢,从其掌控公司账户支出71万余元,为郭继庄认购的两套团购房支付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后在2015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拜年的名义,再度送给郭继庄5万美元。
对于郭继庄所热爱的高尔夫球,亦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行贿送上。相关判决显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以郭继庄的名义办理会员卡,为郭继庄缴纳高尔夫会员费。该名老板的“献金”还包括珠海市的住房、停车位、全套电器家具等。
另据其他判决书,郭继庄还接受来自行贿方投资入股或给予股权的方式行贿,其中最高的一笔股权折合人民币1400余万元。相关股权登记在郭继庄女儿(定居英国)、亲家(英国籍)的名下。最终,相关行贿方均被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不等。而此次郭继庄被判有期徒刑14年及300万元罚金,也意味着“正义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