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上会(二度と会いたくない)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视云或公司)于近日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事实上,这已经是新视云第二次向创业板上市发起冲击。公司在2020年7月就递交过上市申请,2021年7月23日过会,2021年11月6日提交注册,但2022年6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公司被终止注册,IPO之路戛然而止。
此番卷土重来,新视云计划募集资金7.02亿元,相比上一次5.58亿元的募资规模增长了不少。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在“胃口”变大的同时,公司却在IPO前突击分红,2022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1.2亿元,超过了公司当期净利润。此外,前次IPO时,公司与新浪的关联交易、核心业务对中国庭审公开网的依赖性等问题被多次问询,二次闯关,这些问题依然存在。
■ 本报记者 张璐璇
核心业务收入下滑
新视云是一家法院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法院信息化领域,致力于为全国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及其他智慧法院相关产品和服务,在法院信息化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截至2022年9月末,全国法庭数量约为5.16万间,公司已为全国2385家法院的27189间法庭提供庭审公开技术运营服务,服务法庭数量占全国法庭总数的比例约为52.70%,法院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公司服务的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播放量超过1699万场,占中国庭审公开网播放总量的81.98%。
从财务数据看,新视云业务发展较为稳健。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收3.07亿元、3.88亿元、3.31亿元;净利润分别达到1.30亿元、1.48亿元、1.14亿元。不过,公司核心的庭审公开业务增长迟滞,收入占比也逐年下滑。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公司庭审公开业务收入分别为2.35亿元、2.44亿元、1.80亿元,占主营业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6.70% 、62.98%、54.31%。公司庭审公开业务的服务提供单价也从2019年的逾10000元,降到了2022年的8300多元。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1.18%、68.58%以及 65.45%,也呈下降趋势。
在前次IPO时,监管对新视云客户粘性及业务发展持续性十分关注,在问询阶段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提供服务的核心竞争力等,补充说明公司的客户粘性、未来被法院自身或其他竞争者替代的可能性及风险,并结合上述情况及公司对业务未来发展的规划,说明公司业务能否持续发展、未来是否存在经营业绩或毛利率不断下滑的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
新浪入股业绩“起飞”
新视云和新浪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公司前次IPO时备受关注。招股书显示,新视云两大股东海南盈盛、海南弘新均为受新浪控制企业,合计持有公司29.29%的股份。公司7名董事中,1名董事由海南盈盛提名、1名独立董事由海南弘新提名。报告期内,公司与新浪旗下子公司开展微博“司法公开”页签合作和新浪法院频道合作。
在前次IPO注册问询阶段,证监会要求新视云结合新浪入股过程及业务合作情况、参与公司日常管理情况,说明公司通过无偿使用新浪商标、域名、新浪法律频道等是否客观获得经济利益,日常销售过程中是否利用运营新浪法院频道等进行推广宣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当时,公司并未就上述问询作答,并于7个多月后主动撤回了注册申请文件。
金融投资报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早在2014年,新浪控制的微梦创科以0.18亿元认购了新视云36%的股份,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15年8月,微梦创科与公司及其时任股东四人签署《南京新视云第二轮投资合同》,如本次投资完成,微梦创科将持有公司48.80%的股权。但很快,微梦创科以“稳定公司控制权”为由,终止了此次投资。之后,为满足新三板挂牌条件,微梦创科减资退出了公司股东行列,同时约定其有权另行指定主体对公司进行两轮增资。2016年3月,海南盈盛、海南弘新作为微梦创科指定的投资主体,成为新视云的股东。
2016年7月,中国法院网与新浪网宣布合作建设中国庭审公开网。当时的公开报道显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社长与新浪网副总裁刘运利,以及新视云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张长昊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暨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网建设协议。自此,新视云的业绩“扶摇直上”,从2016年的亏损2521万增至2021年的盈利1.48亿元。
订单获取方式存疑
新视云获取订单的方式也是监管关注的焦点。公司在新客户的开拓上主要依赖地推式售卖,即通过全国各地的销售人员进行拜访法院客户,介绍公司司法辅助送达服务的模式,获得客户认可从而完成商业合作。报告期内,公司订单数量逐年增加,但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0.64%、8.92%、6.25%,反而呈下降趋势。在最新披露的招股书中,2022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率已降到了5.35%。
另一方面,新视云在招股书“订单获取及业务开展的合规性”章节中强调,法院客户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从订单获取方式及相应的数量、金额、占比情况表看,公司获取订单主要来自“其他方式”。这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质疑,证监会在前次IPO注册问询阶段要求公司说明订单获取中“其他方式”的具体内容,说明销售费用率与订单获取数量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金融投资报记者记者注意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控制的天平阳光作为中国庭审公开网的所有权人,与新视云建立了合作,并由后者负责平台运营并承担相关成本。公司在招股书中称,运营中国庭审公开网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案件播放数据统计与庭审公开数据分析等增值服务,也增强了公司快速响应以及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了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那么,新视云通过运营中国庭审公开网获得的便利,是不是能快速获得客户订单的重要原因?之所以能运营中国庭审公开网,又是否和其重要股东新浪有关?新视云、新浪与天平阳光签订的《中国庭审公开网项目合作协议》的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未来如不能续签合同,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新视云一再强调是其高质量的技术和服务获得了客户认可,但上述疑问仍是公司再闯IPO 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