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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炒壳”之风再度刮起 改革应以注册制为优先

来源:未知2021-03-26 00:34:58

除了将近800家创业板公司之外,A股还有3000多家公司分布在主板、中小板,就借壳的渠道来看,A股并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更何况,目前监管设立的规则将借壳标准等同于IPO,严格执行起来的话真正有借壳需求且符合要求的未上市公司数量大大减少,而且随着新股“堰塞湖”现象的消失,资产优良经得起考验的公司更倾向于直接IPO,省下数以亿计甚至更多的借壳费。因此,“存量改革”不是开放创业板借壳的借口,如果因为放松借壳规定,让创业板成为又一个上市门槛更低的中小板,无异于打着“存量改革”的旗号走回头路。

创业板改革应以注册制为优先

通过“存量改革”改变创业板原有格局,应当“不忘初心”。创业板在10年前的设立,是为了给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在更市场化的机制下更方便取得融资,来发展壮大,实现企业和投资者的双赢。在设立之初,创业板在融资、重组、投资者准入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不同于原先A股存量公司的机制,严禁借壳就是这些机制的一环。因此,创业板的制度不是不能改,但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好的小企业脱颖而出,这个目标不能偏移。

相比放松借壳的主张,笔者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更应先行。如同注册制下的港股、美股也存在借壳现象,但并没有明显的溢价,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更多着眼于内在价值和发展前景,这种情况下借壳和IPO,甚至上市和不上市的差别大大减少,制度套利的空间消失,届时再全面放开借壳也不迟。

创业板的注册制,有两大方面应当突破。一是建立“能上能下”的机制,创业板公司在市值和盈利水平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可以申请“升级”到中小板乃至主板市场,同时符合标准的新三板公司,也可以在挂牌达到一定年限之后,以不涉及IPO融资的介绍上市的方式,转板到创业板来;同时,采用市场化的退市机制,对于市值降低到一定标准(如1亿元)的强制降级到三板,符合条件之后再转板回创业板;二是严格的追责机制,让违反承诺甚至造假的上市公司高层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