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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办法迎修改:允许创业板有条件借壳 关键看六点!

来源:金投网2021-03-26 00:34:19

中信建投策略分析师张玉龙表示,取消重组上市认定中关于净利润的限制,相当于从净利润角度对重大资产重组触发的难度加大,从而一定程度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升利润水平。

上市公司重组办法迎修改:允许创业板有条件借壳 关键看六点!

关注点二: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缩短至36个月

本次修订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

2016年证监会修改《重组办法》时,将按“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期间从“无限期”缩减至60个月。证监会表示,考虑到累计期过长不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特别是对于参与股票质押纾困获得控制权的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60个月的累计期难以满足其资产整合需求。因此,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证监会抑制“炒壳”、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将累计期限减至 36 个月。

中信建投策略分析师张玉龙表示,这一条的修订等于从时间角度对重大资产重组认定触发的难度增大,从而一定程度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关注点三:允许创业板有条件借壳

本次修订为了促进创业板公司不断转型升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重组上市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要交易类型,市场影响大,投资者关注度高。为遏制投机“炒壳”,促进市场估值体系修复,2016 年证监会修改《重组办法》,从丰富重组上市认定指标、取消配套融资、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完善监管规则。而创业板被禁止重组上市始自2013年11月,一直延续至今。

证监会指出,总体来看,通过“全链条”严格执行新规,借重组上市“炒壳”、“囤壳”之风已得到明显抑制,市场和投资者对高溢价收购、盲目跨界重组等高风险、短期套利项目的认识也日趋理性。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上市公司借助重组上市实现大股东“新陈代谢”、突破主业瓶颈、提升公司质量的需求日益凸显。

经过多年发展,创业板公司情况发生了分化,市场各方不断提出允许创业板公司重组上市的意见建议。证监会表示,经研究,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本次修改参考创业板开板时的产业定位,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同时明确,非前述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由于借壳交易导致上市业务出现脱胎换骨式变化,上市公司质量一般较借壳前会大幅提升,股价自然也会有所反应出现上涨,而原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也会因此而获益。反之,在借壳标准严格的情况下,借壳交易不能正常化,上市公司质地下降而难以脱胎换骨,只能慢慢沦落,对投资者们来说并无好处。

这和张玉龙的观点一致,他指出,目前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导致了创业板公司质量下降,放开并购重组将能够使这些创业板公司“重获新生”,从而提升创业板公司质量。

关注点四: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本次修订还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

证监会表示,为抑制投机和滥用融资便利,现行《重组办法》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为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本次修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融资、减持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取消前述限制。

此外,为实现并购重组监管规则有效衔接,稳步推进科创板建设和注册制试点,本次修改明确:“中国证监会对科创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进一步降低重组成本,本次修改还一并简化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