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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两创业板公司并购上会被否 “第43条”规定成大杀器

来源:互联网2019-04-26 12:53:03

3家公司今日并购重组上会,2家创业板公司双双被否!飞力达(300240)、海伦哲(300201)(SZ300201)9月5日晚间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仅航民股份(600987)重组无条件通过。明日复牌。

尽管并购重组趋严,但一次性否决两家的情况并不多见。证监会官网晚间发布的第4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结果显示,飞力达和海伦哲未获通过的原因都是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各有“硬伤”

E公司记者发现,这两家公司都在上会前对交易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并就证监会一次审查的反馈意见做出答复,但最终仍不符合证监会的标准。

海伦哲的重组方案做出了重大调整。公司原拟收购诚亿自动化和新宇智能两家公司100%股权。但其后取消了收购诚亿自动化,并将新宇智能的交易价格从3.4亿元增加到4.28亿元,对部分交易对手的对价支付方式由全部股权支付变更为“现金+股权”支付。此外,海伦哲还在重组过程中更换了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

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里,要求海伦哲结合下游锂电池行业未来三年的产能供需情况,补充披露国家政策调整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海伦哲当时称,锂电池行业将面临行业的加速洗牌,行业集中度将越来越高。作为锂电池生产的配套设备供应商也面临技术实力、设备性能、产能规模等改进升级压力。对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做出了补充披露。

显然证监会并没有认同,海伦哲是重组被否的理由依然是“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披露不充分”。

飞力达被否的原因是:“对有关标的资产委托经营安排不合规”。飞力达拟发行股份购买巴巴多斯普洛斯、颢成投资合计持有的望亭普洛斯100%的股权,在8月27日,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飞力达取消了公司资产重组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根据此前的公告,标的公司系普洛斯集团旗下众多物流设施资源之一,所拥有的资产主要为物流园内的土地及仓储资产,其日常经营管理均委托上海普洛斯统一负责。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继续委托上海普洛斯负责经营管理。

飞力达在回复反馈意见时表示,交易完成后,从股权层面,上市公司可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绝对控制继续。委托上海普洛斯负责经营管理,主要是考虑一方面可以保证标的公司目前客户和业务稳定,有利于探索下一步业务升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委托经营管理与普洛斯的业务协同,最大化增强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第“43条”军规

本次飞力达和海伦哲都被挡在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下简称“重组办法”)第43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第1款规定里。加上标点符号,这一款规定只有71个字: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实际上,《重组办法》共八章61条,被第43条“拦路”的公司最多。

第43条下共5款规定,除上述第一款外,还包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一次出现2家公司重组被否的“惨剧”还是在年初的2月9日,长城影视(002071)和中环股份(002129)双双被否。

当时的会议审核结果显示:长城影视拟购标的资产会计核算基础薄弱,持续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且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增加,不符合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中环股份拟收购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也是不符合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稍早前重组被否的罗顿发展、国旅联合(600358)也是因为“持续盈利能力披露不充分”。简单梳理下,2018年目前有8家企业重组未获通过,其中6家都是被第43条拦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并购重组呈现出监管审核趋紧、上会企业数量下降、否决率上升的态势。

整个2017年,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共审核173例重组项目,其中12例被否、64例有条件通过、97例无条件通过,整体通过率93.06%。2018年上半年,并购重组委共审核了60起重组申请,其中,6起未获通过、32起申请获无条件通过,19起申请获有条件通过,3起取消审核。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并购重组审核的过会率为85%,与2017年同期92.4%的过汇率下降下降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