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加强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
银保监会官网12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分类监管,促进外国银行分行稳健运营,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据介绍,《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基本体系。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要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估两部分,其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二是规范评级程序。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程序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评级结果反馈、评级结果运用、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三是对评级结果运用作出指导。强调监管评级结果是作为衡量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开展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明确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相较于现行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在保留外国银行分行评级基本框架的同时,在要素的权重设置、等级划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办法。例如,调整四大评级要素的权重分配。将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四大评级要素在核心要素评级中的权重调整为40%、30%、20%和10%,从而提高合规性在评级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办法》明确,监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结果,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开展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督促外国银行分行持续提高风险治理水平。在监管措施设置方面,《办法》根据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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