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来源:金融界2022-05-19 09:42:30
金融界5月19日消息 据国家发改委官微消息,近期,国家发改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需方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46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出矿价格为460元/吨,并要求电厂承担从煤矿到上站装车的流通费用150元/吨,如煤矿到上站装车的合理流通费用实际仅为50元/吨,煤矿实际上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相关文章

ST鹏博士:拟6.8亿元转让鹏云科技100%股权
2022-12-11 18:00

雅化集团:拟以不超1.45亿美元收购中非实业全资子公司70%股权
2022-12-11 18:00

中炬高新: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2022-12-11 18:00

重磅利好!深港重大宣布,中医药方权威发布!对冲一哥:中国股票很有
2022-12-11 16:45

北上广深公募基金集体出动,发生什么大事?
2022-12-11 16:45

下周前瞻:A股年内最大规模解禁周来袭,还有14只新股申购!美联储
2022-12-11 16:42

蓝思科技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11 16:20

银泰黄金:山东黄金拟不高于130亿元受让20.93%股份 成为公司
2022-12-11 16:15

金圆股份:终止购买阿里锂源49%股份
2022-12-11 15:57

新华制药:熊去氧胆酸能否用于新冠病毒预防及感染的治疗仍存在
2022-12-11 1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