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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和债券持有人保护制度

来源:网络2022-11-11 06:00:23

5月1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董事长徐明在《中国金融》发表署名文章称,结合我国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现行《公司法》和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对公司中小股东和债券持有人的保护可进一步完善。他建议,应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差异化累积投票制度、一定范围内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债券持有会议制度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徐明建议修订《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的内容,增加一款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内容。具体为第二款,内容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章程应当就累积投票制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徐明认为,上述安排有利于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董事、监事人选的垄断,同时实行差异化的累积投票制度符合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吴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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