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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管理局:鼓励金融企业总部做大做强

来源:未知2022-04-09 12:00:01

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企业在深设立法人总部,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措施》明确,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措施》指出,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溢发展。如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张典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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