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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向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 包括本单位以及本行业

来源:网络2021-09-23 15:00:03

最近,湖北省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了大多数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仅可以承担本单位的独立职称评审,还可以承担本行业的社会化职称评审。

文件规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省级企业承担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市、地直辖市和神农架林区企业承担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承担评审权的企业制定高级职称评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良好的经营条件,近三年在职称评审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其中,承担高级职称独立评审权的企业应拥有参保职工2000人以上,取得高级职称的职工40人以上,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10%以上的员工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承担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权的企业,应当能够代表全省行业发展的最高水平,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合格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承担高级职称独立评审权时,可适当放宽参保职工人数和取得高级职称人员人数的要求。

已核实、准备立案的企业可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拥有独立评估权的企业可以打破每年一次集中评估的做法,通过一个案例、一次讨论等方式进行日常评估,评估结果由企业独立确认和使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可按程序录入国家和省级职称评定信息查询平台。

对已承担独立评估权的企业配套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和不能承担职称评估权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应提供位于相关地区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建议参与相应专业评委的社会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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