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绿色金融工具促进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据9月18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运用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股票指数等绿色金融工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面对生态恢复与转型发展的双重问题,在资源型地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仅可以实现生态保护与恢复的目标,而且可以解决区域转型发展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一石二鸟。资源型地区应抓住机遇,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与转型发展深度融合,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由于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效率不高,资本要素短缺是其转型发展的首要问题。绿色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可以发挥金融活动增加资本要素供给规模的功能,直接为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与其他传统金融的实物资产信贷模式不同,绿色金融鼓励各地区利用碳排放权、排放权、能源权和水权等“无形”要素进行融资。相比之下,由于大多数资源型地区正处于旧工业体系即将淘汰、新工业体系尚未建立的发展阶段,其碳排放权、排放权、能源使用权、水权等“无形”要素更加丰富。绿色金融模式的推广可以大大缓解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金融困境。
国内外发展实践表明,资源型地区很难重构内部产业体系,培育新的发展路径。绿色金融作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重要工具,正是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绿色金融的产业定位与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发展方向高度契合,有助于资源型地区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具有明确的碳高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绿色金融将成为未来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资源型地区应抓住机遇,从三个方面加快转型发展。
一是引导资源型地区加快构建绿色金融导向的发展框架。总体而言,要进一步强化绿色金融的发展地位,把绿色金融提升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战略的根本动力。同时,加强对各类银行和市场主体的绿色金融原则、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的组织,提高银行和企业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意识,不断提高实施效果,推进绿色金融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深度融合。在规划层面,坚持“多合一”,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规划与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整合,确保绿色金融深入融入转型发展总体工作。在机制层面,加快建立绿色金融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体系,加强金融机构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旅游与发展等部门,促进绿色金融信息的联动与共享。在操作层面,在大力支持资源型地区传统产业绿色升级的同时,引导资源型地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针对资源型地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需要,试点收费权、项目权益、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质押融资模式,与节能环保相关的环境容量资源有偿使用权和绿色产业商标权,支持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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