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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被侵权 获得经济损失赔付30万元

来源:未知2021-07-29 15:00:44

天眼查App显示,7月29日,贵州茅台酒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双坛酒业有限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公开,初审法院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判决显示,被告贵州省双坛酒业有限公司委托茅山酒业公司生产、销售与“贵州茅台酒”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涉案侵权产品,以及销售商万酒网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裁定,被告贵州省双坛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贵州茅台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费用1000元;被告北京万酒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贵州茅台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支出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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