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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

来源:网络2021-07-08 12:00:42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政府推进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一是实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额累进涨价机制。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等活动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生产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限额累进提价机制,恰当确定限额和等级,扩大价格差距,体现奖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是完善设施政策。加快理顺外来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经营主体商业化和经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垃圾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通过合同管理和引入竞争,迫使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外来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垃圾排放台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的信息化管理。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在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上完善的地区,尽快实现外来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限额累进加价机制。在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推进外来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罚拒不缴纳逾期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认真查处非法倾倒、运输、消费行为,以及未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标准等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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