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精确实施
乡村振兴促进法自6月1日起施行。4月29日,经过三轮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秋分是中国农民每年的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评价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农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关键生态保护体系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性管理体系;无序推进村庄建设,严苛规范村庄撤并,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撤村并村。
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精确实施
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中央一号文件、相关规划方案,形成了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确定现有的战略和政策,依法规划推进措施有利于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强乡村振兴立法,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体系乡村振兴有利于解决困难,乡村振兴和推进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严禁违反法定程序
《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苛规范村庄合并,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进行村庄合并。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到了这一行动。对于这一行动,中央提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这一准绳,要求“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自下而上、量力而行,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山东农业大学地方政府与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国申表示,乡村建设行动要“为农民而建”,这句话明确了乡村建设的行动方向,完全符合乡村振兴要以农民为主体的要求,并回答了“乡村振兴到底是谁的乡村振兴”的问题。
陈国申说,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之中最复杂、最关键性的一步。改革的小方向非常清楚,既要维护宅基地制度的平稳,又要保证闲置资产的盘活。今后应在“三权分立”的框架之下推进改革思路。在所有权属于集体且不变的前提之下,平稳承包权,放开经营权。在这个方向之上,全国各地都在不断探索确切的实现途径,比如城乡居民合作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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