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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里的黑色产业链 令人发指

来源:网络2021-03-26 00:41:21

“杨素勋跟我说是我父亲和妹妹都签字同意了的。”石祥林说,2018年5月5日,杨素勋通过微信给他发来了一份李萍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登记表上显示,“我(们)已知悉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并完全代表捐献者做出死后无偿捐献下列器官的决定”。后面的多个器官选项中,肝脏和肾脏两项被打了对勾。登记表上有石祥林的父亲石昌永、妹妹石子慧的签字和手印,时间显示是2018年2月14日,即李萍去世的前一天。

杨素勋还给石祥林发来了一份转款记录,显示2018年2月16日,李萍去世的第二天,一个名为“黄超阳”的人给石祥林的堂兄石子军打了20万元钱,“杨素勋说是国家补助”,石祥林说。

当时石家的住院事宜由石子军负责操持,亲属们凑了14万元用于医疗费,均交由石子军管理。

按照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为什么要白给20万?”怀着疑问,2018年5月,石祥林到北京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蚌埠市红十字会了解,均被告知李萍的器官捐献信息并没有进入红十字会系统。

“压根就没通过我们。”8月16日,蚌埠市红十字会主任汪春堂告诉记者,他本身是蚌埠市红十字会协调员,在正常情况下,蚌埠市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者都要告知他。

8月16日,安徽省红十字会“三献办”副主任王剑峰介绍,正常的人体器官捐献流程必须有红十字会参与。“当某地出现一个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可以联系该区域OPO(器官获取组织)或者红会,OPO与红会是合作关系,二者会相互告知,OPO负责获取器官等,红会相当于第三方机构,任何一个器官捐献必须要有红会的协调员见证。”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安徽患者家属反映情况的报告》显示,“经调查,该案例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参与,且未通过正常渠道进行。”

王剑峰告诉记者,2018年,安徽省共实现人体器官捐献100例,“经查询,怀远县人民医院此前没有过器官捐献记录。”记者注意到,李萍的这张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登记单位、编号均为空白。

20万的“有偿”捐献

时间回到2018年2月11日,出事后,石祥林的父亲石昌永和妹妹石子慧从外地赶到怀远县人民医院。

在重症监护室,石子慧见到了哥哥和母亲,“到了晚上,我妈就第一个不行了。”

怀远县人民医院的病程记录显示,2月12日上午10点,“(李萍)随时有呼吸心跳骤停风险,有颅内感染,神经功能损伤不能恢复,可能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 2月12日晚上10点,“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出现呼吸循环衰竭,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