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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暂行规定

来源:未知2021-03-26 00:14:00

1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对有七类情形的涉企案件进经济评估,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减至最低。

七类情形包括: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且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可能带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当地区域金融稳定的;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其他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的。

评估将由法院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该规定在立案和保全方面都做了相关规定。针对刑事审判,规定还要求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坚持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民商事审判要强化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企业发展营造公正和谐的政务环境。

该暂行规定还强调,在涉企刑事案件财产执行中,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确保高效执给。对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一律依法限期执结。

该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定期对各部门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