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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期市开盘时间定于2月3日

来源:金投网2021-03-26 00:02:00

1月27日深夜,期货日报记者从各交易所获悉,中国证监会当日向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证券、期货交易所1月31日休市,2月3日照常开始。各期货交易所1月31日晚间不进行夜盘交易。

在此之前,国内各期货交易所在春节假期前曾发布放假安排,定于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所有合约集合竞价,竞价时间为08:55—09:00;1月31日(星期五)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实际上,昨日早晨,国务院就曾发布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安排的通知,依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显然,国内期市开盘时间推迟也是和国务院通知精神相一致。

国内期市开盘时间定于2月3日

在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之后,按照最新时间安排,国内期货交易所开盘时间将延迟至2020年2月3日(星期一),竞价时间为当日早晨08:55——09:00;2月3日(星期一)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为例,郑商所通知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经研究,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对郑商函〔2019〕504号、郑商函〔2020〕14号和郑商函〔2020〕15号通知中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2020年春节休市日期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2020年2月3日8:55—9:00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2020年2月3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2020年2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及时关注交易所通知,做好投资" target="_blank" web="1">投资者提醒工作。

国内期市开盘时间定于2月3日

从大商所通知来看,投资者需要注意大商所鸡蛋期货2001合约、乙二醇期货2001合约的最后交割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国内期市开盘时间定于2月3日

同时,上期所和中金所也发布通知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2月3日起照常开市。

国内期市开盘时间定于2月3日
国内期市开盘时间定于2月3日

当月交割合约开盘当日提高保证金

记者注意到,依据此次通知安排,期货市场2月3日开盘,部分期货品种2月交割合约将面临当天提保的紧急安排。

“春节前,各交易所发布通知定于1月31日开盘交易,依据交易所通知和提高保证金要求,公司已经按照交易所标准提高既有合约的保证金,提保时间截至1月31日。”某期货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称,由于昨日各期货交易所延迟开盘时间至2月3日,而当日为2月交割合约的第一个交易日,依据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当日期货公司必须对当月交割合约进行提保。

国内期市开盘时间定于2月3日

图为大商所风险管理办法交割月份保证金收取标准

记者也注意到,以大商所风险管理办法为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20%,所以2月3日将有部分期货品种需要在开盘前提高保证金水平。

“所以,国内各期货公司需要提前通知交割月份仍然持仓客户备足保证金。”该人士提醒道。也请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客户注意期货公司提高保证金,2月3日当日开盘前提前根据持仓安排使用保证金!

提醒!个人持仓将首次进入交割月份

期货日报记者注意到,依据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除上期所外,大连和郑州两家交易所均规定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此举意味着个人客户难以进入交割月份,交易所一般会在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对个人客户持仓强制平仓

国内期市开盘时间定于2月3日

“2020年春节由于春节假期临时延长,将导致春节放假前持有2月合约的个人客户会进入交割月份。”某市场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提醒投资者,请持有2月合约的个人客户注意平仓。同时,个人客户还需要密切关注交易所通知,关注交易所对于2月交割合约个人客户的处理办法。

“交易所有可能会顺延交易日,将2月3日作为个人客户持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当日收盘后,个人客户仍持有交割月份合约,交易所将会对这部分持仓进行强制平仓。”该人士说道。但无论那种风险处理方式,持有2月份交割合约的个人客户也算是创造了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