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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工具(3)

来源:互联网2019-04-26 02:04:18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应酬的增多,杨先生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杨先生渐渐疏远了整天不接触外面世界的蔡女士,二人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家庭生活常常出现冷战的局面。2005年,杨先生提出协议离婚,提出儿子可以跟蔡女士一起生活,自己每月支付儿子至18周岁以前的生活费用和一切教育费用。同时,考虑到蔡女士的收入状况及其再择业的困难,也为了补偿蔡女士这几年来对自己的支持和对家庭的付出,杨先生提出每月向蔡女士支付赡养费3000元,支付10年。

蔡女士同意离婚,但害怕杨先生不能履行每月支付的协议而要求杨先生一次性付清给自己的赡养费和儿子的生活、教育费用。杨先生则担心一下给蔡女士这么多钱,她没有能力管理,而且担心她的再婚配偶会挪用或侵吞了自己给付的赡养费和儿子的生活教育费。二人在这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分析

离婚案件常常在赡养费给付方式上发生分歧,为了心理上的安全感,女方多要求一次付清,男方则往往要求分期支付。婚姻破裂的双方一朝分手,形同陌路,彼此没有信任感,惟一的联系纽带就是双方所生的孩子。

在本案中,蔡女士担心离婚后前夫另择配偶后就丢下她们母子不管,分期付款成了永远的空头支票;而杨先生则担心老婆带着钱嫁给另有所图的男人,财产被侵占而不能真正用在自己孩子身上。

其实离婚的双方都可能会遇到这类问题,设立信托是解决此类问题最有效的方式。

在本案中,杨先生可一次性将赡养费付给受托人,指定蔡女士和孩子为受益人,并委托信托公司每个月定期给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给蔡女士及孩子,以保证其正常的生活开支。蔡女士仅仅是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和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得到赡养费但无权动用和支配信托财产,即使蔡女士再婚也可以通过婚姻财产约定将赡养费的权属界定清楚,如此则充分保护了自身的财产安全,也了却杨先生的心愿,不会出现鹊巢鸠占的现象。